开学第一课:与土地的“亲密接触”
张启发:开学的第一天,辅导员老师跟我们说:“同学们,今天刮了一天大风,要下雨了,学校里有几百亩黄豆要收回来,不然就烂在地里了。”我第一次在大学见到老师,老师说的前几句话就是叫我们去收黄豆,第二天还是收黄豆,连续收两天黄豆,这就是我的开学第一课。可能现在你们会觉得不可思议,但是当时因为我当了六年的农民,就觉得干就干,反正之前天天都是这样过的。
“最接地气”大学培养“最接地气” 院士
张启发:我们老师开玩笑说,周边的农民都把学校称作是“大砖”院校,为什么呢?因为学校的院墙是从水稻田里挖出的一块一块的土垒起来的,所以是“大砖”。
双脚丈量求学路
张启发:当时上荆州中学,我是从老家走到学校去的,而且我上学期间很多时候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尽管有公共汽车,但是那个时候一张车票要几毛钱,我不太舍得,就选择用双脚走。后来我还步行走到过韶山和长沙,当时走了一个星期才到韶山。
人不追求建树,与草木何异?
张启发:从小到大,我都有一个不改的初衷,就是人要有所建树。人之所以为人,作为一个个体,就是要追求建树,不然的话,引用《三国演义》里的一句话,叫做“与草木何异”,也就跟一般的动物没有什么区别。来到这个世界上,总要留下一点属于你自己的印记。所以我自己就是这样一个心态,不断地追求建树,总是想做得好一点,总想做一个最好的自己,这也是这一辈子干下去的源动力。
出品人
杨 谷
总监制
宋乐永
总策划
战 钊 宋雅娟
统筹|编导
宋雅娟 蔡 琳
文 案
蔡 琳谢 芸
摄 像
肖春芳
制 作
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联合出品
中国科协科普部、光明网、哔哩哔哩、未来科学大奖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