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转会“开窗”时间一推再推 中超联赛最早4月中下旬揭幕******
中国足球转会“开窗”时间一推再推
中超联赛最早4月中下旬揭幕
北京时间2月1日,国际足联转会匹配系统TMS的更新信息显示,2023年度中国足球首期国际转会窗口延至2月20日开启,至4月10日关闭。如果这一安排不再调整,那么就意味着新赛季中超联赛最早于4月中下旬拉开帷幕。
去年年底,国际足联TMS系统曾显示,本年度首段中国足球国际转会窗口期于今年1月16日开启。但就在16日当天,TMS系统更新了相关信息,显示本次开窗时间将延至2月1日。而最新的开窗时间被进一步推延至2月20日。
一般来说,各协会开闭转会窗口的时间节点,都会围绕着本国(地区)联赛的竞赛计划来设定。如,转会窗开启时间一般会设在联赛开赛前1到2个月,而关闭时间则安排在联赛开赛前1到2周,从而方便各俱乐部在锁定新援后,获得必要的新援注册及阵容磨合时间。
需要说明的是,除非相关会员协会向FIFA提出特别开窗申请,否则各会员协会已在册球员(含外籍球员)在国内俱乐部之间完成转会,其转会手续也必须在国际足联批复的国际转会窗口期内落实。这也是部分中超俱乐部春节前后虽官宣引进新援,却没有完成球员注册与转会手续的原因。
TMS系统更新的信息显示,本年度中国足球首段国际转会窗口期将于2月20日开放,至4月10日关闭,这意味着新赛季中超联赛有望于4月中下旬开赛。在3月20日至28的国际比赛日中,中国男足将受邀与新西兰队进行两场热身。虽然到目前为止,国足新年首期集训计划尚未公布,但中国男足亚运代表队已明确本月进行新年首期集训,这两支国字号球队3月下旬都将出访新西兰,其球员都可以在结束国际比赛日后,在联赛开赛前及时返回各自俱乐部,有时间与球队进行磨合。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中国足协、中足联筹备组近期也在加紧研究联赛相关问题。关于俱乐部欠薪清偿进展程度、新赛季各级联赛的参赛规模、各级联赛球员注册与转会办法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得到明确。
TMS系统更新的信息还显示,中国足球本年度第二段转会窗口期,也就是所谓夏季转会窗将由7月1日延至8月1日开放,关闭时间为8月31日。结合国内足坛本年度转会冬窗开启时间两度被延后的事实,不排除开窗时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被进一步推延的可能性。
延伸
杜兆才遗憾无缘连任FIFA理事
第33届亚足联会员代表大会于北京时间2月1日下午在巴林麦纳麦海湾会展中心召开。会议期间,亚足联按议程进行了新周期(2023年至2027年)换届选举。在备受中国足球界关注的国际足联理事会理事投票选举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协副主席杜兆才获得了18票,遗憾地在“7选5”的竞争中落选,无缘连任。韩国足协主席郑梦奎则连续两度落选。从亚足联领导层或决策层新一轮“洗牌”结果看来,亚洲足坛天平“西倾”的趋势尤为明显,中国足球在竞争外事话语权及参与各类国际竞争方面,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
在7位候选人当中,有4人的当选其实在会议召开前就已经板上钉钉,这4人分别是日本足协主席田岛幸三、菲律宾足协主席阿拉内塔,以及两位参选新人卡塔尔足协主席塔尼和沙特足协主席梅沙尔。
这样一来,余下一个国际足联理事席位就在中国、韩国、马来西亚三国足协的代表中产生。马来西亚足协哈米丁虽然是首次参选,但其背景优势比较突出。此次竞选结果,对于中国足球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当然,杜兆才未能连任,受到影响的恐怕不止是中国足球,还有东亚足球。在当选新周期国际足联理事会理事的6名成员中,来自东亚大区会员协会的仅有田岛幸三,余下5人中有3人来自西亚大区(包括自动当选国际足联理事会理事的亚足联主席萨尔曼)、2人来自东南亚大区。再结合连续3届亚洲杯确定在西亚大区会员协会国举办、亚冠联赛按西亚大区会员协会职业联赛竞赛办法调整为跨年赛制,不难看出,亚洲足坛的天平正逐步“西倾”。对中国足球和中国足协来说,面对现实并保持警惕之余,唯有全力提升自身硬实力并完善对外交流,才可能应对接下来更严峻的国际挑战。
本组文/本报记者 肖赧
统筹/王咏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